這篇報導主要講述了總統川普針對《紐約時報》提起的150億美元誹謗訴訟,在佛羅里達州坦帕聯邦法院遭到法官史蒂芬·梅瑞戴(Steven Merryday)駁回。梅瑞戴法官批評川普的訴狀長達85頁,內容充斥著對自身成就的吹噓和對政敵的抨擊,而真正的法律指控卻僅僅出現在最後幾頁,顯然不符合訴訟程序。法官明確指出,訴狀並非公眾發表的場合,也不是進行政治演說或宣洩情緒的平台。
儘管如此,法官給予川普及其律師團隊28天時間,可以重新提交一份簡潔、重點明確的訴狀,但限制篇幅不得超過40頁。除了標題、簽名和附件外,其他內容必須精簡。訴訟的被告除了《紐約時報》及其四名記者外,還包括出版了批評川普的書籍的企鵝隨機屋(Penguin Random House)。
川普的法律團隊表示,將會按照法官的要求,繼續透過此訴訟追究《紐約時報》的責任。《紐約時報》則回應稱,川普的訴訟缺乏法律依據,只是為了打壓和阻礙獨立報導。他們將繼續堅持新聞自由,並捍衛美國人民知情權。
我認為,這起事件反映了美國政治環境的日益緊張,以及川普總統與媒體間的長期對立。川普此舉,或許更多的是一種公關策略,旨在藉由訴訟來強化其支持者對媒體的不信任感。法官的判決,也體現了對訴訟程序規範的堅持,以及對新聞自由的保護。可以預見,即使修改後的訴狀提交,這場法律戰仍將充滿爭議。
原文網頁:Trump”s $15B lawsuit against NY Times struck as ”improper,” judge allows refiling (by Dan Man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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