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報導主要講述了美國司法部對谷歌壟斷搜尋引擎市場的訴訟案,以及聯邦法官梅塔(Amit Mehta)做出的裁決。儘管法庭先前已裁定谷歌違反了《謝爾曼法案》,構成非法壟斷,但這次的裁決對谷歌的懲罰相對較輕。
法官梅塔駁回了司法部提出的最嚴厲的懲罰措施,包括要求谷歌出售其Chrome瀏覽器和Android作業系統。谷歌得以保留Chrome瀏覽器,但被禁止簽訂獨家協議,並且必須與其他公司分享搜尋數據。特別是,谷歌仍然可以向合作夥伴支付費用以確保其搜尋引擎預設為首選,但不能強制要求。這意味著谷歌與蘋果之間每年數十億美元的協議,讓谷歌成為iPhone預設搜尋引擎的安排,可以繼續存在。
雖然谷歌必須分享搜尋索引數據和用戶互動數據,但法官明確表示,不包括廣告數據。此外,數據分享必須以合理的商業條款進行,與谷歌現有的合作模式保持一致。
市場對此裁決反應正面,Alphabet股價在盤後交易中上漲了8%,反映出投資者認為這次的懲罰遠低於預期。蘋果股價也隨之上漲4%。
值得注意的是,谷歌表示將對此裁決提出上訴,這可能會延遲任何懲罰措施的實施。總體而言,這次的裁決可以視為谷歌在與美國政府的壟斷訴訟中取得了一場「勝利」,儘管仍需面對上訴的風險。這也顯示了在科技巨頭的壟斷問題上,政府的監管和制裁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原文網頁:Judge: Google gets to keep Chrome but is barred from exclusive search deals (by Jennifer Eli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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