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貨幣監理署(OCC)和聯邦儲備系統(Fed)聯合宣布,將廢除先前要求銀行針對氣候相關事件制定損失應對計畫的規定。此舉引發了關於金融監管範圍以及氣候風險管理重要性的爭論。
監管機構認為,現有的安全穩健標準已涵蓋了銀行應對緊急和非常規事件的風險管理,因此制定額外的氣候風險管理原則並無必要,甚至造成重複。然而,聯準會理事會成員 Barr 卻對此表示強烈反對,認為廢除這些原則目光短淺,將使金融系統在氣候相關金融風險日益增加的情況下更加脆弱。
此項決定的背後,也反映了政治因素。特朗普政府時期,曾批評聯準會越權干預,將氣候變遷納入監管範圍被視為職責範圍的擴大。聯準會主席鮑威爾多次強調,氣候問題並非聯準會直接負責的範疇。
聯準會理事會成員 Bowman 則讚揚此舉,認為有助於將監管重點重新放在重大的金融風險上。她批評先前的氣候規則造成了監管預期的混亂,增加了銀行的合規成本,但並未顯著提升金融機構的安全性和美國金融穩定性。儘管承認氣候變遷的風險,Bowman 認為聯準會的職責並不包括氣候政策的制定。
總體而言,這項決策體現了美國金融監管機構在氣候風險管理問題上的分歧,以及對聯準會職責範圍的政治辯論。它也暗示著,在可預見的未來,美國在將氣候風險納入金融監管框架方面可能會放緩腳步。
我認為,這項決定具有相當的風險。氣候變遷帶來的金融風險是真實存在的,並且正在日益增加。忽視這些風險,或者認為現有的監管框架足以應對,是一種短視行為。雖然我理解對聯準會職責範圍的擔憂,但氣候風險對金融體系的影響不容忽視。一個穩健的金融系統,必須能夠有效地識別、評估和管理各種風險,包括氣候風險。這次的決定,可能為未來的金融穩定埋下隱患。
原文網頁:U.S. regulators toss out rules requiring banks to prepare for climate change (by Jeff C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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